阿人常发[2016]号
关于牟丽军等同志任职的决定
市委组织部:
经2016年11月8日阿尔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,决定任命:
牟丽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;
朱明红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;
高建强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;
赵晓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林海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;
李可心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伊尔施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。
阿尔山市人大常委会
2016年11月8日
主题词:行政事务 任职 决定
抄 送:温泉街 林海街 新城街 伊尔施街
阿尔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印发
共印3份